济文旅字〔2022〕5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国有景区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2-04 05:11:42 来源:党建之声

  济文旅字〔2022〕5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国有景区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13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全省国有景区体制机制改革方案》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景区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发挥国有景区在旅游业发展中的战略支撑作用,坚持市场化取向和去行政化方向,以国有景区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

  “三权分置”为突破口,加快建立更加精简高效的管理体制、灵活性更好实用的开发运营机制、更加竞争激励的干部人事管理体制、更加系统集成的政策支持体系,增强全市景区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力。

  “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充分的发挥地方党委政府在改革过程中的“有形之手”作用,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统筹部署、整合资源、协调行动,形成国有景区改革工作合力。

  “无形之手”作用,鼓励多种所有制主体参与,构建清晰明确的责、权、利关系,形成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环境效益相统一。

  聚焦国有景区存在的管理体制不顺、运营机制不活、内生动力不足、发展效率不高等明显问题,对国有景区体制机制进行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改革,形成适应现代旅游市场要求的体制机制、政策措施和产品体系。

  根据国有景区功能定位、主体属性和运行规律,按照中央、省委关于事业单位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政策规定,分层分级确定改革范围,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差异化推进,形成一批各具特色、务实高效的管理模式,国有景区涉及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部分,在现有国家、省法律和法规框架内推行。

  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危及文物安全,妥善处理政府、企业和员工三方关系,稳妥推进,合理有序改革,条件成熟一个改革一个,不急于求成,不搞

  级(含)以上国有景区基本实现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分置,形成所有权归国家所有、行政管理权由景区管委会或地方政府负责、经营权由企业承担的管理运营模式,完成改革主要任务。

  21家,其中,5A级旅游景区1家,4A级旅游景区20家;18家国有景区,3家非国有景区(孔子六艺城景区、万紫千红生态养生旅游区、上九山村景区)。18家国有景区改革任务如下。

  南池景区、泗水滨景区、明鲁王陵景区、莲花湖湿地、太白湖景区继续实行现行管理体制不变,鼓励延伸产业链条,运营文创产品、旅游演艺、特色餐饮等经营性项目。(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国资委,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专业化管理;支持景区公司实施股份制改革,鼓励多种投资主体参与景区开发,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带领企业逐步扩大业务板块,壮大主体规模,打造文旅行业的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和优质品牌形象。(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权分置”,探索“管委会+公司(基金、行业协会、理事会)”等多种形式和组合的管理体制,创新完善规范高效的市场化运营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编办、市委改革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邹城市人民政府)

  “多规合一”,景区布局规划要符合所在地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与林业、交通、环保、水利等各类专项规划紧密衔接。各景区要有序将区域内的村庄、基本农田、工业公司等剥离,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对原核准的四至范围和面积进行重新确定,如范围变动需按程序备案。(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等技术,推动景区产品智慧化升级,开发建设新一代沉浸式体验型文旅消费内容。挖掘康养资源优势,开发滨湖疗养、森林康养、温泉浴养、研修康养、中医药养生等健康旅游业态。推动文创、非遗进景区,策划创作一批

  “小而精、小而优、小而特”的景区剧场项目,积极引进培育一批文化旅游演艺项目。(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鼓励各地整合国有景区、饭店、培训中心等组建国有旅游公司,支持打包国有景区周边的土地、房屋等优质资产注入企业,扩大资产规模。支持市内国有旅游有突出贡献的公司以资产划转、重组整合、兼并收购等方式持续做强做优,鼓励其通过设立基金、发行债券、重组兼并等资本运作形式迅速壮大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支持市内外旅游骨干企业以委托经营、特许经营、租赁经营、混合所有制等方式参与国有景区体制机制改革。(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聘用)、以岗定薪、绩效考核,内部分配时考虑在休息日、景区夜间开放等时间和要延长上班时间或加班的情况。由事业转制为企业的景区,各地按照事业单位改革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做好人员安置、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工作。景区公司要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与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健全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以岗位价值为依据,以业绩为导向,通过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确定不同岗位的工资水平;提高关键岗位、关键人才的薪酬市场竞争力,确保能够有效吸引、激励和留住人才。(责任单位:景区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鼓励银行机构探索开展景区经营权、门票收入权质押等融资业务,根据旅游企业的风险和经营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积极为公司可以提供融资支持。优先将优质旅游类企业纳入全市上市后备资源库,加大上市培育培训。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积极对接国有景区改革企业,引导合乎条件的国有景区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加大培育孵化力度,促进挂牌企业规范化发展。采取财政金融联动等方式支持涉改景区重点项目发展,事业单位类国有景区转制为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引导鼓励国有景区单位引进国际大品牌文化旅游企业和国内

  20强文旅公司参与国有景区改革,鼓励基金热情参加国有景区运营。(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有序推进国有景区内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实现资源向资产转化;加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支持景区落地文化创意、旅游民宿、旅游康养等文旅项目,项目用地继续按原用途和原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设置

  5年过渡期。支持景区大力提升游客中心、旅游厕所、自驾驿站、生态景观、栈道、观景平台、停车场、景观道路等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耕作层、不直接固化地面、不改变土地用途的,用地按原用途管理,做到不征不转;路面宽度(车行道)不超过8米的旅游道路用地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

  支持国有景区在严格履行资产评定估计程序后,对具备处置条件的国有资产实行进场交易。鼓励企业依法依规通过有偿使用的方式获得国有景区经营权,在交足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费后,依法享有相关权益。要依法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已实行企业化经营的市属企业所属景区,指导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专业化管理;支持市属企业所属景区公司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多种投资主体参与市属企业所属景区开发,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责任单位:景区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A级(含)以上重点国有景区体制机制摸清调查,制定全市国有景区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由各县(市、区)制定本地总体改革方案,按照“一景一策”原则,逐一制定改革方案,合理选择改革路径和改革模式。

  4A级(含)以上重点国有景区在省旅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牵头推动,各县(市、区)政府具体实施,按照本地总体改革方案和景区改革方案逐步实施改革事项。

  全面了解改革进展、存在困难和问题,根据各地真实的情况会商解决方案和推进措施。

  各地根据前期督导调研发现问题和专家意见,指导各景区加强完善改革措施,提升改革成效,争取基本完成改革主要任务,并对改革情况做全面总结。

  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进行,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推动和指导,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各市县(市、区)承担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制定本区域改革方案,加大财政、用地、人事、招商引资等各方面政策支持力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各有关国有景区承担具体责任,深入研究景区实际,按要求做改革。

  建立督查机制,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市委政研室(市委改革办)牵头进行督查,对于矛盾比较突出,久拖不决的难点,采取挂牌督办的方式,列入市督办系统,由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领办。加强持续跟踪和同步监控,及时收集各地改革动态和共性问题。对于改革推进较好的景区,优先推荐参评山东省文化创新奖、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等荣誉。

  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正面引导,总结提炼先进模式并进行宣传推广,及时展示好经验好做法。

  2022年,分别进行中期总结和全面总结,评估全市国有景区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情况。

  主要负责人解读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张弢解读《济宁市国有景区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