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骥才:文化遗产日的意义 2020中国文化和自然遗产日

发表时间:2024-01-04 04:28:30 来源:媒体关注

  2020年度的中国“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世纪之交,冯骥才先生发起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并首先提出中国也应像欧洲一些国家那样确立文化遗产日。

  2005年,冯先生递交《关于建议国家设立文化遗产日的提案》,得到国家重视。国务院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中国的“文化遗产日”,2017年起又调整为“文化和自然遗产日”。转眼十余年来,每年的遗产日都成为民众亲近自己文化根脉的高潮。

  设立文化遗产日有何意义?“文化遗产日体现着当今一代中国人文明的自觉,也是一种自觉的文明。在这一天,我们做得好,一定会赢得世界的关注。 ”冯先生这样说。

  ·本文为作者2006年6月4日在国家图书馆“部级领导干部历史背景和文化讲座”上的演讲节录

  大家好,很高兴能和各位部长谈谈我国的文化遗产所面临的困境,还有关于怎样走出困境的一些思考。这是在我国首次文化遗产日里必须面对的话题,也是关切当代中国社会不能绕开的十分紧迫的话题。我先从设立遗产日的背景说起:

  遗产是个古老的词汇。它的原始概念是先辈留下的财产。在这种传统的遗产观中,遗产只是一种私有的物质财富。进入19世纪中期以来,遗产的内涵悄悄发生了变化。开始有人把祖先留下的具备极其重大历史背景和文化价值的公共财物视做遗产。这是另一层意义上的遗产,就是文化遗产。它是一种公共的、精神性质的财富。需要人们共同热爱,世代传承。

  这种崭新的遗产观的产生,缘于整个人类文明的转型。人类的文明由远古到今天,一共经过两次“转型”。一次是由渔猎文明转为农耕文明。在中国,差不多是在七千年前的河姆渡文化时期。在那时人类尚没有文化的概念,文化遗产的概念,因此不可能懂得遗产的保护,所以渔猎文明荡然无存。再一次就是近一个世纪――农耕文明向现代工业文明的转化。在文明转型期间,新旧事物的更迭非常无情。而且人们不是很快就能看到正在逝去的事物内在的文化价值与精神价值。遗产的消亡正是在这种“物换星移”的时候。因此说,谁提早认识到遗产的价值,谁就能将珍贵的遗产留住。迷人而沉甸甸的巴黎和罗马就是靠着一种前瞻性的眼光才得以存下来的。

  最先和最鲜明地表达出这种新的遗产观的是法国作家雨果。他在那篇著名的《向文物的破坏者宣战》中,用激愤的语言斥责当时大肆破坏法国城市历史的人,昂首挺胸地捍卫着法兰西的历史文明。文中有这样一段话――他说要“为名胜古迹制定一项法律。为艺术立法,为法兰西的民族性立法,为怀念立法,为大教堂立法,为人类智慧最伟大的作品立法,为我们父辈集体的成果立法,为被毁坏后没有办法弥补的事物立法,为一个国家前途之外最神圣的东西立法……”

  这段线年。法国正处于工业化发端之际。他的文化敏感和文化责任,令我们惊讶,也令我们钦佩和感动;这篇在人类文明进程中具有先觉性和超前性的文章,竟然把新的遗产观说得如此明明白白。

  历史地看,新的遗产观最初总是被一些有识之士顽强地表达着。由于这些人不屈不挠的努力,逐渐得到普遍的认同,然后形成了遗产保护的法律和法规。法国的第一部《历史建筑法案》就是作家梅里美努力促成的。到了20世纪初,英国、意大利、法国、日本、韩国等国陆续有了一些范畴不同的遗产保护法。

  到了70年代,随着全球现代化的加剧,文化遗产在世界各地普遍受到惨重的摧毁。这促使新的遗产观被广泛地接受。法国历史学家皮埃尔・诺拉在《法国对遗产的认识过程》中说:“在过去二十年(他指20世纪后半期),遗产的概念已经扩大,发生了变化。旧的概念把遗产认定为父母传给子女的财物,新近的概念被认为是社会的整体继承物。”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了《世界遗产公约》和《各国保护文化与自然遗产建议案》。这表明人类在遗产观已形成共识。共同而自觉的遗产保护就开始了。

  然而,对事物认识的过程总是一步步的。1972年联合国的《世界遗产公约》主要是对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这时,人类对文化遗产内涵的认识还不完整,只看到了遗产的物质性一半,还没看到另一半非物质的文化遗产。

  物质文化遗产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是静态的,是实体。比如文物器物、经典古籍、大文化遗址、重要的历史建筑等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则广泛得多,但常常看不见也摸不着。这中间包括民俗、民间文学、民间艺术、民间技艺等等。

  然而,由于非物质文化大多是老百姓创造的、共同认同的,它一直被认为是底层的文化而不被重视。但它是养育我们的一种生活文化,任何一个人都是在这共同的文化中成长起来的。因此它直接表达着各个民族的个性特征,还有各自的认同感、亲和力与凝聚力。比如中国人的民族性情,不表现在颐和园和故宫上,而是深邃而鲜明地体现在春节的民俗之中。故此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最能体现各个民族的本质,也最能体现人类文化的多样性。

  最早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是日本、韩国等国家。日本人在1950年确立的《文化财保护法》中首次提出“无形文化财”的概念,并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它的范畴。韩国人也较早有了这种观念。他们早在1962年就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并于1967年把江陵端午祭列为韩国的“重要无形文化财”。因他们不懈的努力,这种前卫的遗产观渐渐得到世界各国的认知和认可。终于在199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评选法》。进而在六年后(2003年)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至此,人类将另一半文化遗产拥入了自己的怀抱。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上有好几种叫法。如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无形文化遗产等等。我们过去习惯称做民间文化。现在为了与国际上的称谓相协调,便称做非物质文化遗产。将遗产内容由物质的、有形的、静态的,伸延到非物质的、无形的、精神的、生态的,显示了当今人类对自己的文明创造的认识进了一大步。只有进入了现代社会,才会把前一阶段文明视做遗产。因此说,当人类相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备加珍视与保护时,一个现代的完整的遗产观便形成了。

  从1972年到2003年这三十年,中国社会经历着历史上最剧烈的变化。即从“文革”进入改革。我们的一切,包括遗产都在这剧烈的变化中不断地产生前所未有的问题,也都是一些巨大而全新的难题和挑战。

  对于文化遗产来说,“文革”是历史上最大的一次破坏。因为它直接以文化遗产作为“革命对象”。把自己的历史文明作为自己死敌,这是多么无知、荒谬和匪夷所思!因此说,“文革”对中华文化的损害,不只是对有形文物大规模的毁灭,更是在人们心里注入了对自己文化的蔑视与对立。由此带来的对中华文明传承造成的损害,今天已经看得很清楚了。在“文革”后期,从批判红楼、水浒,到批判克己复礼,实际上国人心中的中华文化已是空架子。然而,正是在这样一个时间段中国社会突然之间急转弯地进入了改革。

  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对外来文化的认识一直有个误区。似乎有一种观点认为当代中华文化的困境是外来文化的冲击所致,甚至认为这些麻烦是对外开放带来的。这是一种误解。如果外来文化是负面的,那么近言“五四”时代,远说盛唐时期,外来文化全都是十分迅猛,为什么没有给中华文化带来麻烦?相反中国这条巨龙着着实实地饱餐了一顿外来的精神营养品,更加壮大了自己。从弗洛伊德和马克思到贝多芬、巴尔扎克、达・芬奇与牛顿,不都是“五四”那个时代舶来的吗?那时,知识分子站在中国文化的前沿从容地对外来文化进行选择,从中挑选经典。但这一次不行了。你学贯中西也没用。由于这次从外部世界一涌而入的是麦当劳、好莱坞大片、畅销书、排行榜上的金曲、劲歌劲舞、超市、国际名牌、时尚、以及明星大腕满天飞。这些商品性的、快餐式的、粗鄙又新奇的流行文化一下子填满文革后国人空荡荡的精神空间。应该说,当前文化矛盾的本质,不是中外文化的冲突,而是我们原有的文化和商业流行文化的冲突与矛盾。

  进一步说,在从计划经济突然转型为商品经济时,我们没自己的现成的商品文化,所以一定会照搬国外。然而由于语言关系,英语世界的流行文化不会一下子登陆中国,那就要通过周边的、汉字圈的、已有成熟商品文化的地区(港台)与国家(韩日)“转口”而来。20世纪80年代曾经一度冒出过自己本土的流行文化的苗头,如西北风。但这只是一种自发而非自觉的文化现象,完全跟不上快速的提升的商品社会对商品文化的需求,那就只好四处伸手。于是,武侠是中国香港的,歌曲是中国台湾的,言情是韩国的,漫画是日本的。其结果是“外边的世界多精彩”,这更加深了人们对自己文化传统的漠视与缺乏信心。同时商品经济的根本手段是刺激消费,刺激物欲。在物欲的社会中,必然轻视精神。尤其文化遗产是公共的精神性的事物,辄必受到冷落。

  新的一轮直接对文化遗产构成破坏的是高速的现代化和城市化。这一些状况,大家都已经很清楚。现在可以说,中国的六百多座城市基本一样。残余的历史街区已经支离破碎,有的城市甚至连一点历史踪迹没有留下。我们大家可以将这城市文化的现代悲剧解释为对城市的改造缺乏文化准备;可以解释为老百姓迫切地需要解决实际的生活问题;可以解释为在不可抗拒的政绩压力下不得已而为之。但是毕竟在这样一个世界城市史上绝无仅有的全国性的“造城运动”中,已经将我们的大大小小的城市全部卷土重来一次,抹去历史记忆,彼此克隆,最终像蚂蚁一样彼此相象。同时,堆满了东施效颦般伪造的罗马花园、意大利广场、美国小镇、英国郡,大概我们还乐陶陶地认为自身真正的完成了“改天换地”,实现了“与世界接轨”的现代化吧。为啥不去反问自己一句:我们为何会这样糟蹋自己的家园,自己的遗产与文明?

  我们的后代将找不到城市的根脉,找不到自我的历史与文化的凭藉。当他们了解这是我们的所作所为――是我们亲手把一个个沉甸甸、深厚的城市生命,变成亮闪闪的失忆者,一定会斥骂我们这一代人的无知与愚蠢。

  我国有五十五个少数民族,他们遍布全国,经济多样,生存环境各异,社会历史发展阶段不一,其文化渊源深厚,特征独具,相互迥异,夺目迷人。少数民族为灿烂多姿的中华文明的形成和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他们的文化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文化宝库中的珍贵遗产;也是各个民族安身立命之本及其民族身份与独自精神之所在。

  由于历史原因,少数民族地处偏远,经济和社会长期滞后,人民生活相对贫困。改革开放以来,始入崭新的发展时期。特别是随国家扶贫力度的加大,西部大开发的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生活和社会正在发生空前的急速的变化。这是人民盼望的,也是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之必然。但也要看到,在这巨大的变革中,少数民族的传统与文化正面临着濒危与消亡,可以让我们关切和着意应对。

  当前,在强大的经济一体化浪潮中,面对着来势迅猛的西方化、单一化、汉族化、消费化,处于弱势的少数民族文化无力应对,只有随着潮流改变自身。一些富起来的地区,少数民族传统民居已经被“小洋楼”取代,民族服装服饰及其工艺日渐式微。由于没相关的保护法规,古董贩子乃至外国人在少数民族地区肆意廉价地搜寻宝贵的文化遗存。愈来愈多的年青一代外出打工,远离自己的传统。比如少数民族聚居的贵州黔东南地区,大约三十万年轻人到江浙一带打工。他们的文化兴趣逐渐被流行文化“化”了。不少地方听唱史诗与民歌的,已经不是本民族的年轻人而是一批批的旅游者。学校教育很少民族文化内容,轻年人对自己的文化传统缺乏必要的知识,缺少必要的感情。杰出的民间文化的传人大多人老力衰,或相继去世,很多经典文化无人传承。如今,民族语言在不少村寨已不复使用。一些民族语言(如赫哲语、满语、塔塔尔语、畲语、达让语、阿侬语、仙岛语、苏龙语、普标语等),会使用的都不超千人。随着最后一个鄂伦春人的迁徙和定居农区,他们的狩猎文化至此终结。这些形成于成百上千年的民族文化板块正在松动和瓦解。

  在今天这样一个快速地发展的时代,如何抢救和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是一个历史性的大课题,也是全世界都没找到最佳方案的大挑战。就是美国对印第安人的保护,日本对阿依努族的保护也大有值得商讨的地方,也有许多难题。但是少数民族文化的抢救与保护不是单纯的学术问题,不是几个“高峰论坛”就解决得了的。它正在瓦解,情况紧急,消亡在即。我可以举出大量耳闻目见、亲身经历的例子来说明,无数极其珍贵的民间文化已经永远地失去了。如果再不加紧抢救、存录、保护,就是对历史的犯罪。一些民族就会渐渐地名存实亡。对此我的建议是:

  1、加快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立法。立法保护的重点应是少数民族文化。国家应加大民族地区濒危文化抢救与保护的财政投入。

  2、在民族文化保护上不能项目化,而应该体系化。项目保护是枝节保护;体系保护是整体保护。应建立国家的权威的中国少数民族文化数据库。以图片、文字、录音、录像多种技术方法,综合地存录民族的文化生态资料。各民族自治区域应制定文化抢救方案和保护体系。选择一些少数民族自治区域做经济、文化、社会协调发展的试点。取得经验,进而推广,逐步形成严格、严密与科学的中国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体系和民族发展的科学模式。

  3、对一个小民族的迁徒,一种重要民族文化形式的消失,乃至杰出民间文化传承人的故去,都要给予极大的关注,应做到事前有紧急抢救,及时开展抢救性记录、调查和整理。要以博物馆方式予以整体保存。

  4、设立少数民族文化抢救基金。资助重要和重点地区的少数民族文化的抢救。募集资金要与唤起社会各界对少数民族文化的关爱紧紧联系在一起。

  5、在全国各地学校教育中开设有关我国各少数民族的文化成就与重要特征的课程,增进民族间的学习与了解;在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和少数民族较集中地区开展本民族或多民族文化知识的课程,培养民族情感,强化民族审美,提高少数民族传承自己文化的自觉。

  6、少数民族文化的抢救和保护主要是政府的事。政府应当倾听专家的意见。政府应出面组织高层次、多部门、多学科的关于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和经济协调发展的研讨;研究与探索现代化进程中文化保护与经济发展、民间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和谐发展之路;研究民族民间的建筑、服饰、生活用具的设计与民间工艺的发展关系,以使民族文脉循序进展。

  当前,我国少数民族文化受到冲击的趋势正在日益加大,濒危是全方位的,抢救和保护已是刻不容缓。但如何保护少数民族文化,尚没有通盘的考虑。一些所谓保护尚好的地区大多数都是被开发的“旅游点”。在现阶段,旅游是获得保护资金的重要来源。但需要强调的是,少数民族文化是他们的民族之本,而非只供观光的“特色文化”,不能最终全都转化为一种旅游资源。他们的文化是其民族的根本,失去文化便意味着民族的消失。因此说,少数民族的文化的濒危是具有“灭绝的意味”的。

  由于非物质文化是靠口头传承的,一半的中华文化延续的生命线便是代代相传的传承人。如果传承人没有了,活态的文化便立即中断。剩下的只能是一种纯物质的“历史见证”了。比如年画,虽然它本身是物质性的,但年画的技艺与使用时的风俗是由一代代人口口相传的,非物质的,如果艺术没了,技艺消亡,不再制作也不会再使用,剩下的却只有物质性的年画。它活态的生命便不复存在。

  所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要是活态保护,物质文化遗产是静态保护。活态保护的关键是传承人。

  在农耕社会里,我们缤纷而博大的民间文化,都是靠着口传心授、婆领媳做的方式,千丝万缕地传承下来。这些传人是灿烂的中华文化一个个具体的拥有者,体现者,活宝库。在当前的文明转型期中,随着家庭、居住、工作和生活兴趣的改变,这些传承的线索大量的中断。这也是我们常常感到中华文化日渐稀薄的原因。比如,当电视机进入一个农民的家庭,人们便不再讲民间传说,而讲电视故事。在所有民间文化中,民间文学消失得最快,也最彻底,而且是无声的,一切都发生在不知不觉之间。

  但传承人保护的困难是,首先我们对传承人的状况没有底数。这些民间传人――老艺人、手工匠、画师、乐师、舞者、歌手、故事家、民俗传人等等,分布全国,深藏山野,不见经传,没有一点记载。当他们人走它乡,或者辞世而去,便带走一份珍贵的传承久矣的文化遗产。现在我们已开展中国民间文化杰出传承人的普查与认定,由于传承人消失速度太快,急需做的事情包括:

  1、建立国家的文化传承人名录。如同日本的“人间国宝”。进入名录者要经过专家严格的评议与审批。对列入名录者要建立档案。以文字、图片和音像方式存录其全部资料。

  2、传承人名录可采用我国文物法中“多级保护”的制度,除国家一级的杰出传承人,还要确定有省级、市级、县级的传承人,以全面和整体地保护非物质文化的生态。

  3、对传承人要制定具体的保护的方法。国家和地方政府给予经济资助。重要的是保证后继有人,不让任何一项重要的遗产失去传承。

  在数千年农耕时代,农村是最基本的社会单元。由于历史悠远长久、民族众多,自然条件和文化板块不同,形成了形态缤纷、风情各异的村落文化。所谓五里不同风,十里不同俗。广大农村至今保持着极其丰富的历史记忆和根脉,以及丰富的文化遗存。农村的文化既包括村落的规划,各类建筑,历史遗址,这属于物质文化遗产;也包括各类民俗,民族语言,生活民居,民间文学、美术、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武术、医药和各种传统技艺等等,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说,古村落是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综合体。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上在农村,文化的多样性也在农村,民族之根深深地扎在农村里。由于各民族各地域的文化都是那一方水土独特的精神创造和审美创造,它又是人们乡土情感、亲和力和自豪感的凭藉,以及永不过时的文化资源和文化资本。

  鉴于20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城市大规模现代化改造中,片面追求经济指标,对城市历史背景和文化造成的破坏已不可挽回;这一次,在新农村建设起步之时,应以全面的科学的协调的发展观,将文化遗产的保护,率先列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设计之中。绝对不能再出现城市改造的文化悲剧,把“新农村”变为“洋农村”,或者干脆都变成“新村”。

  我国现在有大约一千六百个县,一万九千个镇和三万多个乡,六十万个行政村。文化遗存的状况和特色保持的程度不一。不是所有村庄都是古村落。

  古村落应具备如下条件(即古村落的标准):1、有鲜明的地域个性。2、建筑格局保存得较为整体和系统。3、有较丰厚的物质和非物质的文化遗产。应该说,古村落的保护是困难的。因为它不是文物,不是颐和园和故宫,而是依然活着的古老社区,如今它正在发生“质”的变化。愈来愈多的村落因农民外出打工而出现“空巢现象”。有的古村落经年历久,多已破败,重修无力;有的在无序地翻建过程中,新老驳杂,不伦不类;有的在匆匆忙忙开发旅游;在现阶段的旅游开发中,只有可成为旅游卖点的局部“景点”,才得到一些维护。而江浙一带经济发达地区,不少古村落早已从地图上抹去。这样一种状况的古村落,在即刻推动的新农村建设中,会出现怎样的局面?特别是对于一些尚未确立现代文化遗产观和科学发展观的古村落决策者来说,会不会重演城市改造中的文化悲剧?一些建设部门不是已经急不可待为农民设计什么“北方型”和“南方型”的住房了吗?

  古村落保护的另一个难点是怎样使生活其中的百姓,逐渐享受到现代生活的舒适与方便?在欧洲,这些事是老百姓自己的事,而一般百姓都有文化保护意识,政府没有过大压力;而在我国,农村的建设是政府的事。如果一方面要改善百姓的居住设施,一方面再要保护老房子,这就使得事情内在的冲突与难度全集中到决策者的身上。政府又不能回避,压力自然就大了。

  这几年在各处考察中看到一些地方在古村落保护方面做了一些努力与尝试。大致可分为下边几种方式:

  1、分区式。如丽江的束河。采取分区方式,如同罗马古城在老区之外另辟新区;巴黎在维护老城区不动的同时,另建一个全新形态的“拉德方斯”地区。老区原汁原味,新区为新建的现代化社区。

  2、民居博物馆式。如晋中的王家大院、常家庄园。将有重要价值的古民居集中起来保护。

  3、生态式。如西塘和同里。把现代的声光化电的管网埋在地下,村落格局与民众生活保持原生态。西塘的口号是“活着的千年古镇”。

  4、景观式。如婺源。注重景观的历史个性。邀请建筑师设计几种房型,外观是此地传统的粉墙黛瓦的徽派风格,内部的卫生间和厨房符合现代生活的功能需求。村民盖新房必须从这些房型中选择,不能随意乱盖,以保持历史文脉。

  上述这些方式各有特点,都有可取之处,也都有成功的地方。鉴于我国村落缤纷多样,原则应是一个村庄一个办法,不能一刀切,按照一种方式必然削足适履。然而上述的各种方式给古村落保护提供一些很好的思路,值得借鉴。

  应该说明的是,现阶段这些古村落的保护,多数与旅游相关。故此,比较注重外观、景点、路线,比较偏重于物质遗产。前几天在韩国,我对一位联合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的委员说:“将文化遗产简单地划分为物质和非物质有不合理的一面,会带来新问题。比如古村落,都是非物质和物质文化遗产的总合,相互依存,不能切割开来。但是,现在中国的西递和宏村是按照物质文化遗产申遗的。如果只保护物质这部分,里边的非物质的成份渐渐没了,西递和宏村就会失去生命与灵魂,冷冰冰地变成了木乃伊。”她表示同意我的看法,并说联合国科教文组织正在研究这类问题。

  1、对农村文化的现在的状况进行全面调查,以了解和把握全局。将具有文化特色和遗存的村落,进行分类,针对性地制定切实的保护方案,列入新农村建设的各级规划,使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农村经济同步和谐调地进行,避免片面的开发带来人为的冲突和损失。

  2、国家应设置中国古村落名录,确定保护目标和办法。古村落保护是一种综合性和整体性保护。不宜单方面放入物质(文物)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其性质应是物质与非物质的“双遗产”。

  3、少数民族古村落的文化保护是重中之重。在开发的过程中,会使少数民族文化大量瓦解和失散,故而一方面要尊重少数民族的文化选择,一方面在重要的少数民族集居地,要像欧洲人那样建立乡村博物馆,以保存历史记忆,继承和传承民族文化。

  4、无论是农村的文化保护,还是旅游开发,都不能离开科学指导。应邀请人文领域的专家学者参与到各地农村建设中来,以准确地科学地把握保护与开发、继承和发展的关系,使新农村能真正成为新时代中国品格和主体的社会主义的新农村。

  通过上述的令人忧虑的背景来看,就会十分清楚,文化遗产日的确立具有的非同寻常的必要性和极强的现实意义。

  应该说近几年,社会上在对待文化遗产保护的观念上正在觉醒。其原因:一种原因是急速的现代化和遗产大量消亡而造成的文化失落感,从而引起了民族情感与精神的回归;一种原因是协调和整体的科学发展观的提出。由此,文化遗产的保护,以及环境保护和对的关怀自然地渐渐成为政界与社会各界的关注点。

  还有一个原因,来自文化界和知识界的努力。自2003年中国民协实施的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正在全国各地全面展开。大大小小数百个民间文化普查项目齐头并进。这一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全方位的、地毯式的普查工作,各类专家组成的田野普查小组,纵入山野之间,目的是要对九州大地文化家底进行彻底的盘点与整理,以利系统而有序地加以保护。紧跟着,是政府文化部门主导的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一种原因是各级文物部门对全国博物馆物质性藏品的普查与登记,一种原因是确立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这些工作在我国都是首次。经过严格程序申报和专家科学鉴定而批准的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推动历史文明进入现代文明的重大举动。

  特别要强调的是,知识界和文化界所进行的文化普查,并不只是一种学术行动,一种出自对学术对象濒危处境的关切;而是源自全球化时代,对民族身份、精神传统、核心价值和自身文化命运的深层的思考而使然。这是一种时代性的自觉的文化行动,是直接实践思想的行动。不少文化界的知识分子离开书斋,奔往田野,为文化的存亡而奉献。在商品化的沙尘暴弥漫着中国人的精神天地之时,这些知识分子显现出一种难得的灵魂的纯净。一种舍我其谁的高贵的责任感。然而,对文化遗产的珍视与保护不能只是少数专家学者和政府的事,主要是民众的事。民众是文化创造者,是文化的主人。如果民众不珍视、不爱惜、不保护、不传承自己的文化,文化终究是要中断与消亡。特别是与世界一些遗产保护相当成熟的国家相比,我们的遗产保护只是刚刚起步。我们尚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公众的文化遗产意识还比较淡薄;文化遗产的本身――如上所述,全面濒危。我们的文化遗产日正是在这样的思考层面上设立的。

  最早设立文化遗产日的是法国(1984年)。后来遍及欧洲(1985年后)。在面对全球化带来的文化同质化的浪潮中,文化遗产日大幅度的提升了欧洲各国人民对各自文化的自豪与自觉。法国每年有一千多万人(人口的六分之一)主动参加这一盛大的文化活动。在这一天,欧洲各地大到城市,小到乡镇,人民以各种方式,设法把这一天过得五彩缤纷,有声有色。这种活动既有政府出面组织,也有各界自发举办,丰富多彩,效果极好,从而大大丰富人们的文化情怀,提高人们对各自文化的光荣感。

  在文化遗产日方面,我们不是旁观者,也没有完全缺席。近年来,一些省(河南省)市(苏州市)以及大学生们(中央美院倡办、几十所大学加入的“青年遗产日”)自发地都举办了“文化遗产日”活动。今天由国家确定“文化遗产日”则更重要,它显示了当代中国对自己文明的认识高度,表现了一个民族文明的自觉。只有进入现代社会,才会把历史文明视为无法替代的珍贵的精神遗产。所以说,珍视和保护遗产的本身是现代文明中一个象征性的内容。

  今年6月10日是我国首个文化遗产日。遗产日不是纪念日。它是一种人为的主题日。要想使它落地生根,需要注意:

  要强调它的精神意义。不要变成千篇一律、表面热热闹闹的展示当地政府政绩的文化节。要设法使公众成为这一天的主人,成为主动的参与者而不是被动的参加者。要使国家文化遗产日成为全民的文化遗产日,使国家举措转化为每一个公民自觉的文化行为。

  遗产日是一个纯文化的主题日。所有活动都应是公益活动。一切文化遗产的场所都应免费开放。商家不能从中牟利,使遗产日变味儿,变成用来赚钱牟利的“黄金日”。

  社会各界都应为文化遗产日出力做贡献。首先是文物和文化机构的工作要在遗产日中充分的发挥作用,积极进行遗产内涵与保护意识的普及工作。教育界也要利用好这一天,培养下一代人的中华文化的情怀是文化遗产日不能忽略的。对传承人的关怀,为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做实事,都应该是文化遗产日的重要内容。

  遗产日可学习欧洲方式。每年确定一个主题。主题要针对性强,立意新鲜,着迷和启发性。比如2000年法国遗产日的主题是“20世纪的遗产”。在人们告别20世纪的时候,即刻引导人们以遗产的视角回顾刚刚成为往事的一百年,将正在挥手告别的生活转为历史财富,并加以珍惜。这一主题,有助于人们树立现代的遗产观,又紧贴时代,紧贴生活,紧贴情感。

  文化遗产日体现着当今一代中国人文明的自觉,也是一种自觉的文明。在这一天,我们做得好,一定会赢得世界的关注。

  世界需要一个经济高度繁荣的中国,更需要一个社会全面进步与协调发展、比古文明更加文明的现代中国。一个尊重自己历史文明的国家必然赢得世界的敬重。

  前不久,我在国外一次文化遗产论坛上说:我们保护文化遗产不仅为我们自己,也是为人类保护文化的多样性。

  我们的文化虽不是人类共有的,却是人类共享的。我们保护自身文明的同时,也在为人类保护一份巨大的、珍贵、无法替代的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