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院发布合肥水泥设计院纠纷案公告!

发表时间:2024-03-08 08:18:18 来源:森林培育

  近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实行人合肥水泥研讨设计院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祥誉压缩空气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原文如下:

  请求实行人合肥水泥研讨设计院有限公司与你司合同纠纷一案,合肥裁定委员会作出的(2019)合仲字第0671号裁决书已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因你司至今未实行上述法律文书确认的责任,依据请求实行人的请求,本院决议立案强制实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则,责令你司在收到本告诉后当即实行如下责任:

  ● 向请求实行人合肥水泥研讨设计院有限公司付出金钱609203.26元及利息(暂计);

  若经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子当事人称号、案号、实行人员名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约束被实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则》第一条的规则,被实行人未按实行告诉书指定的期间实行收效法律文书确认的给付责任的,人民法院能选用约束消费办法,约束其高消费及非日子或许运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失期被实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则》第一条的规则,被实行人未实行收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责任,并具有以下景象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归入失期被实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誉惩戒:(一)有实行才能而拒不实行收效法律文书确认责任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要挟等办法阻碍、抵抗实行的;(三)以虚伪诉讼、虚伪裁定或许以藏匿、搬运产业等办法躲避实行的;(四)违背产业陈述准则的;(五)违背约束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实行实行宽和协议的。